近期我公司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他们买到了假冒的玛丁尼(MARTINEZ)吉他。
经过调查,我们发现其中部分仿冒品来自广州市花都区。
经过多方调查取证,我们已确认嫌疑人为居住于广州市花都区的肖某某。微信ID:肖丫头,手机号码:134xxx00266,QQ号码:5267xx159
肖某某涉嫌伪造Martinez商标,将非法取得的商标贴在来路不明的吉他上,对外谎称这些吉他是从玛丁尼工厂内部渠道流出的所谓瑕疵品。
经调查发现,肖某某非法印制的Martinez标签多种多样,涉及的吉他外观五花八门,质量参差不齐。对玛丁尼(MARTINEZ)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伤害。
下面是部分假货的图片:
肖某某在没有取得我公司授权的情况下,私自在其他吉他上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,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。
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《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》:
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,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者,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者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另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:
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,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,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应当从重处罚。
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,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。
鉴于肖某某已向我公司承认错误,并保证以后不再从事侵犯我公司商标权的行为,加上此次涉及侵权的商品数量不多,我公司决定暂时不公开其全部个人信息,并暂时不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如果肖某某今后再次进行侵犯我公司商标权的行为,我公司将公开其所有相关信息资料,并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对于那些由于不知情而从肖某某处采购了仿冒玛丁尼吉他的商家,请尽快将吉他内的MARTINEZ商标去除,或将这些吉他按照原来的渠道退还。 否则我公司将联合当地执法部门按售假进行处理。
如果个人用户不小心购买了仿冒品,可通过玛丁尼微信公众平台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会全力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。
我们在此敬告那些仍在从事侵犯我公司商标权、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不法商家和个人:对于侵权行为,我们一定会严查到底,请不要以身试法!
同时请大家告知身边想要买吉他的好友,购买玛丁尼吉他时一定要确保防伪标识齐全,以免上当受骗: